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的相关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惠农惠牧政策精准落地、农牧民及时受益,自治区农牧厅系统梳理了涉及农牧民生产经营、生活保障、产业扶持等方面的惠农惠牧财政补贴政策,汇总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领域惠农惠牧财政补贴项目一张明白纸》,现予公开发布。
| 内蒙古自治区惠农惠牧财政补贴项目一张明白纸 | |||||||||
| 序号 | “一卡通”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标准 制定主体 |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 补贴范围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 业务处室名称 |
政策解读 联系电话 |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财办农〔2021〕11号)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 《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内农牧计财发〔2025〕101号) |
旗县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或农场职工) | 全区 | 按年发放 | 农牧厅 | 耕地保护处 | 0471-6622652 |
| 2 | 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贴 |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 | 旗县 | 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部分地区 | 达到条件后 | 农机局 | 0471-6651907 | |
| 3 | 耕地深松作业补助 |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 | 旗县 | 实施耕地深松作业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部分地区 | 达到条件后 | 农机局 | 0471-6652085 | |
| 4 | 耕地轮作补贴 |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 | 旗县 | 承担耕地轮作任务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部分地区 | 达到条件后 | 种植业处 | 0471-6652075 | |
| 5 | 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项目-种公羊补贴 |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内农牧便函〔2026〕592号) | 旗县 | 支持养殖户购买优良种公羊进行繁育的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养殖场户。 | 全区 | 达到条件后 | 畜牧局 | 0471-6651895 | |
| 6 | 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项目-基础母牛补贴 |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内农牧便函〔2026〕592号) | 旗县 | 对饲养基础母牛并使用良种冻精冷配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 | 部分地区 | 达到条件后 | 畜牧局 | 0471-6651895 | |
| 7 | 苜蓿种植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优质高产苜蓿种植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农牧奶发[2026]529号) | 自治区 | 与区内奶牛养殖场签订购销合同,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0亩以上的农民饲草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苜蓿种植户等经营主体。享受补贴对象为实际生产经营者。单个申报主体必须满足集中连片要求,不同的种植主体不得组成联合体申报。验收通过面积不足300亩的不予补贴。 | 全区 | 达到条件后 | 奶业处 | 0471-6652128 | |
| 8 | 饲草料收储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饲草料收储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农牧奶发[2026]530号) | 自治区 | 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未覆盖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 | 全区 | 达到条件后 | 奶业处 | 0471-6652128 | |
| 9 |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补贴 |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 | 自治区 | 支持我区养殖场实施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 全区 | 达到条件后 | 奶业处 | 0471-6652128 | |
| 10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17号) | 自治区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全区 | 达到条件后 | 农机局 | 0471-4314907 | |
| 11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652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力推进2025年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5〕188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6〕406号) |
自治区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全区 | 达到条件后 | 农机局 | 0471-6652284 | |
| 12 | 粮改饲补贴 |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 | 自治区 | 粮改饲项目以收贮利用优质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贴对象。 | 部分地区 | 达到条件后 | 饲料饲草处 | 0471-6652292 | |
| 13 | 设施农业奖励及贷款贴息补助 | 设施农业棚室建设奖补:《关于2026年实施冷凉蔬菜强基工程的实施细则》(内农牧种植发〔2026〕291号) 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2024年版)》(内农牧计财发〔2024〕625号) |
自治区 | 设施农业棚室建设奖补:在全区范围内,对符合《关于2026年实施冷凉蔬菜强基工程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支持设施棚室建设的实施细则”规定,新建日光温室、外保温塑料大棚、冷棚,以及改造提升日光温室,并通过验收的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主要针对农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以及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等方面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并且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资金重点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
全区 | 按年发放 | 经济作物技术处 | 0471-4300908 | |
| 14 | 大豆种子包衣补助 | 《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大豆种子包衣项目实施方案》(内农牧种植发〔2026〕251号) | 旗县 | 实施大豆种子包衣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部分地区 | 达到条件后 | 种植业处 | 0471-6652074 | |
| 15 |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附件5《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 3号) |
旗县 | 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等服务主体, | 全区 | 达到条件后 | 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 0471-665176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