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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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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委、农牧局、水利局、林草局,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兴安农垦集团:

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对项目库管理模式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强化项目实施管理的具体要求,资金项目按照分任务进行分类管理,实行“1+6”模式(“1”是指各级政府,“6”是指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民委、农业农村、林草、水利等部门)。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

(一)项目库建设要求。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6月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将原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完善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保持政策稳定,加强部门衔接配合,调整优化入库项目,优化项目入库程序,提高项目入库质量。综合运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强化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进度、资金拨付、绩效评价、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全过程系统化管理建设。

(二)项目库调整变化。“1+6”账号分中央、省、市、县进行管理,分别由各级政府以及乡村振兴、发改委、民委、农牧(农垦)、林草、水利等部门分别负责管理。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已将“1+6”账号分配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盟市旗县。各级政府管理所有项目, 乡村振兴、发改委、民委、农牧(农垦)、林草、水利等部门分别管理本部门资金关联的项目。乡级账号权限保持不变,可管理辖区内所有项目。

(三)资金项目类型变化。资金项目类型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相衔接,把资金类型由原来8大类资金调整为7大类(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剥离出去),财政资金任务里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为衔接资金。项目类型由原来13大类50子类型,调整为8大类22个二级项目类型80子类型。

二、规范项目库建设管理

(一)认真做好项目谋划。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组织旗县专题研究、系统部署、统筹科学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要突出绩效导向,做到投入明晰、产出有效、目标明确,形成分年度、分类别项目清单。

(二)加强项目储备工作。各旗县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落实项目入库审查。旗县立足县域资源禀赋和乡村振兴规划,切实做好打造主导产业、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的项目谋划储备,充分发挥政策资金优势,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示范县、乡、村加快补齐短板,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带动。

(三)明确资金使用方向。旗县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把财政资金、地方债务资金、定点帮扶资金、东西协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银行贷款以及自筹资金统筹安排,要聚焦自治区党代会、全委会、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支持“五大任务”落实,支持肉牛、肉羊、奶业、羊绒、草产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既要重点支持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的到村到户项目,还要聚焦到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大项目,整合散而小的项目,聚焦引领带动作用强、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发挥好的项目。

(四)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使用相关帮扶资金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长效机制,自治区把联农带农情况作为项目评审重要内容,对联农带农效果纳入衔接资金绩效考核。

三、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民委、发改委、农牧厅、水利厅、林草局建立衔接资金项目联合评审机制,协同第三方中介机构组成专家组规范评审内容、评审程序、打分规则、结果运用等,加大项目源头管控力度,提高项目实施效果。自治区和各盟市要加强对项目库建设的督促和跟踪指导,从项目库建设全局角度对盟市、旗县适时开展系统业务指导与交流培训,提高盟市、旗县对项目库系统整体把控能力。旗县要承担起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 建立会商协调机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强化项目论证和项目储备,并指导乡镇(苏木)、村(嘎查)申报项目。对入库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逐级备案审查,备案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库项目审定批复、项目可行性、项目评审论证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前期手续办理及项目库公告公示网址链接情况等。

(二)强化统筹衔接。各地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认真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论证储备和入库管理工作。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衔接资金的行业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落实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任务和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资金,大力撬动社会资金,谋划一批上规模、有特色、带动强的优势产业,有效衔接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系统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要求和资金项目使用范围,对项目实施单位、各单位具体系统操作业务人员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升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水平,确保项目库建设工作质量。

(三)加快推进建设。各旗县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审批入库工作。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安排,根据实际需要旗县经盟市、自治区同意后在每年第二、四季度可适当进行2次动态调整,按权限重新报批,并重新备案审查,其余时间不得随意调整入库项目。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有进有出,3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办理,旗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和提前下达到县的资金规模,根据排出的项目优先序,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

(四)严格考核监督。各地要建立日常跟踪监测及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展,及时掌握项目入库、资金安排、项目实施、资金支付等相关信息,动态解决存在问题。每年以项目库建设情况、项目开工、项目支付报账及项目完工情况为各阶段调度重点,并纳入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国家和自治区依据录入情况,对各地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线上监督管理,适时对各地项目库建设和系统录入情况进行通报,各行业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项目库监督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