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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4-0608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公告〔2024〕117号
成文日期 2024-10-12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4-0608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公告〔2024〕117号
成文日期 2024-10-12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第三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5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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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至9月间,各级农牧业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水产养殖生产单位736家次,发放宣传材料8373份,出动检查人员1538人次。

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水产养殖单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现象。各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要依法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承担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苗种引进、生产、运输及养殖各环节的全程质量控制。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