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一、批准补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补发内蒙古冠仕达化学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许可证》。
二、批准延续农药生产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延续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批准补发内蒙古冠仕达化学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延续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