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处组织专家,于2025年1月10日对申请农药生产许可延续的赤峰诺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查,拟作出审查合格的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已按期全部完成整改。
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7日。如有异议,请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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