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延续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嘉宝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批准延续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嘉宝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