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农药管理专家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组织专家,联合盟市农牧部门,于2024年12月7日对扩大生产范围的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已按期全部完成整改。
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异议,请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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