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组织专家,分别于2024年11月26日和12月2日对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延续的内蒙古嘉宝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查,拟作出审查合格的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已按期全部完成整改。
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7日。如有异议,请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郝江宁
电 话/传 真:0471-4918573
电子邮箱:nongyaoke@126.com
邮政编码: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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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