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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12月工作简报
发布时间: 2023-01-1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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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提升服务水平。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推进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自治区农牧厅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再优化,已公布《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下放外部事项)》和《优化职能职责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二)积极推进“一网通办”

通过减证便民、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免证办(电子证照)、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方式精简政务服务办事电子证照,强化“一网通办”。为切实简化事项办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规范、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窗口设置和进驻人员选派等工作的通知》和“应进必进、进必授权”要求,对我厅新变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首席代表进行授权。

(三)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根据《2022年度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内依法治区办〔2022〕8号)要求,常态化推进“依法治区考核平台”更新填报工作,组织责任单位于每月15号或16号在“依法治区考核平台”更新佐证材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落实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我厅认真组织研究,对照《分工方案》,主动认领任务,填报《工作台账》,并报送工作总结。对《分工方案》第二项第(十)条“不断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第三项第(十八)条“加大稳就业政策实施力度方面”、第三项第(十九)条“保障好粮食安全稳定供应”、第二项第(九)条“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等涉及我厅工作进行了总结报告。

疫情期间,为确保各项政务服务事项顺利办理,指导相关处室局结合线下办理,与盟市做好业务对接,促进由无疫盟市、旗县初审或是现场勘验的事项正常推进,并做好业务指导,为群众企业办件提供基础保障。

(四)加强市场主体服务

坚决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最新要求,持续推进3.0方案落实工作,配合牵头单位做好“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季度考核”工作,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从7月1日开始按季度调度任务进展情况,第三季度已在9月进行集中填报,第四季度工作正在收尾中。

为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两优”专项行动要求,我厅按照“高站位推动、高标准推进、高觉悟推动”的工作要求,下大力度放权减权、精简材料、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切实优化了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不断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厅网站、厅微信公众号宣传优化营商环境、“两优”专项行动等相关政策解读,更大程度推动了行政工作高效运转、企业群众便利办事,“两优”成果落地见效,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五)加强有效监管

组织厅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制定本年度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农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并于3月29日印发通知,推动厅各行业监管部门将列入计划的监管抽查事项原则上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目前全区农牧条线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查对象数2894个。组织厅有关处室局在日常行政管理过程中使用信用承诺,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中国(内蒙古)和农牧厅网站双公示平台,上传行政许可信息和信用承诺书。

(六)推动优化投资环境

加强我厅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方面的公平竞争。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业务,规范招标及政府采购程序,促进并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方面,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的政策规定,抽取评审专家,用好评审专家,充分发挥评审专家的专业性。如发现评审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反映,提供有关材料,便于执法机关查处。从而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整治工作,净化市场环境。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