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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试运行及邀请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6-2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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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加快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中介服务更加规范、高效、透明运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于2022年5月15日上线试运行,面向全社会邀请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照开放、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宗旨,面向全社会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零门槛、全天候”的入驻通道。中介服务机构一次进驻,即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使用财政性资金且未达到招标限额,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事项,采购人应当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应当由政府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积极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二、机构入驻主体

为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行为)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

三、机构入驻条件

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入驻,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符合相关行业资质类型和执业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三)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入驻申请流程

(一)中介服务机构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http://zwfw.nmg.gov.cn/zjfw),填写单位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内容。

(二)中介服务机构提交入驻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后,中介服务机构即可使用相应的资质及信息报名参加符合要求的中介服务招采活动。

咨询电话:0471-12345

技术支持电话:15848129181  17125730928

2022年5月15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