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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15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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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财农〔2023〕1043号

各盟市财政局、农牧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农牧局:

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以来,补贴资金兑付慢的问题突出,个别地区情况比较严重,未能保障购机者及时、顺利享受惠农政策,引发购机者投诉,对补贴政策产生不利影响。为进一步推动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将惠农政策落实落地。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提升便利化录入程度

全面推行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补贴产品被违规处理并在补贴系统封闭外,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提出补贴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不受下达当地补贴资金总额度的限制,持续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便利化程度。同时,各盟市财政部门、农牧部门要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申请录入情况,及时掌握补贴资金需求,开展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

二、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各盟市财政部门、农牧部门要将补贴资金及时下达至旗县。旗县农牧部门及时受理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做好政策解释,加快开展补贴申请审核,按时限要求完成审验公示等工作程序,按规定及时提交本级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农牧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并按程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一次性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严禁各地因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导致结算兑付进度严重滞后。

三、落实补贴资金联合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农牧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补贴政策全过程监管,及时了解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进展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加强会商研究,将补贴资金兑付进度作为专项工作一体推进,定期研判问题,组织联合处理。自治区将不定期通报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和资金使用兑付进度,必要时采取电话约谈、实地指导的方式推进,有效保障购机者利益。

四、全力推进补贴信息公开

各地要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程、全面、实时公开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规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各盟市、旗县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要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门户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栏等政务服务网站实现有效链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确保补贴政策咨询投诉电话有效畅通,及时解答购机者问题及诉求。

五、推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农牧部门要抓好风险防控管理,做到事前检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异常情形报告等风险防控制度,努力消除风险漏洞。要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重点核查虚开发票、虚假购机、重复报补、产品减配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农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落实承诺践诺事项,对当地反映存在问题的企业、产品要重点核查,如有违规绝不姑息、严肃查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8月15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