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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主要粮食和油料作物机收减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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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农牧机发[2002]386号

各盟市农牧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全社会重点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要点》,推动机收作业实现精细高效、提质减损,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更有力机械化支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主要粮食和油料作物机收减损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7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主要粮食和油料作物

机收减损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区农业机械化收获质量,减少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作物在机械化收获环节的损失,进一步抓实抓细机收减损各项工作,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将机收减损作为粮食生产机械化主要工作常抓不懈的通知》(农办机〔2021〕10号)和《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主要粮食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2〕3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农机、农艺等各种有效措施,推动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等粮食和油料作物机收平均损失率达到现行作业质量标准。根据国家对有关作物机收减损技术指导意见的修订,及时对工作目标进行调整更新。

(一)小麦机收总损失率≤2.0%。

(二)水稻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收获总损失率≤2.5%,全喂入式联合收割机收获总损失率≤3.5%。

(三)玉米果穗机收总损失率≤3.5%,籽粒机收总损失率≤4%。

(四)大豆联合收获机收损失率≤5%,分段收获机收综合损失率≤3%。

(五)油菜联合收获机收总损失率≤8%,分段收获机收总损失率≤6.5%。

二、工作机制

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负责全区主要粮食和油料作物机收减损工作方案的制定,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处负责技术指导。各盟市、旗县农牧部门成立相应的主要粮食和油料作物机收减损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大宣传、大培训、大比武活动,做好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各级工作组要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收获环节,降低粮食损失。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大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主要粮食和油料作物机收减损的重要意义和作业要求,引导机手树牢“减损就是增产”意识,掌握降低收获损失的操作规范,推动将收获损失要求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使之成为广大机手的自觉行为。积极宣贯玉米、水稻、小麦、大豆、油菜机械化收获减损技术指导意见(附件1、2、3、4、5),及时总结和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经营组织应用减损技术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新媒体、明白纸等宣传渠道,按照不同作物收获季节,重点对主要粮食和油料作物机收重要活动、机收减损效果、农机作业优先优惠用油等方面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人人关心、积极参与、促进机收减损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大培训活动。通过现场会、培训班等形式,依托高素质农牧民培训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强化机手的节粮减损操作技能,搞好机手田间操作实训,指导做好机具检修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问题,以最佳状态投入机收作业。统筹利用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等专业化力量,提高培训质量。广泛组织开展现场指导培训,引导农户和机手选择合适的收获机具和收获时机,确保正常作业条件下主要粮食和油料作物机收损失率达到现行作业质量标准。

(三)开展大比武活动。各盟市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以旗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机收减损大比武活动,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自愿报名、就地就近、自备机具、自定地块的原则进行,不得干扰正常收获秩序、不得增加机手负担。小麦、水稻按照《小麦机械化收获减损技术指导意见》和《水稻机械化收获减损技术指导意见》的简易测试方法进行测损,玉米按照《玉米机收损失率简易测定方法》(附件6)进行测损。通过开展机收减损大比武活动,全面推广机收减损技术,引导农机手在生产实践中精操作、比技能、展风采、做贡献,营造广大农机手比学赶超、全社会关注支持收获减损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盟市要树牢“减损就是增产”意识,充分认识主要粮食和油料作物机收减损的重大意义,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机收减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旗县区开展机收减损各项活动,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得干扰正常收获秩序,不得增加机手负担。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盟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宣贯规范、普及知识、增强意识、营造氛围,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弘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和“节粮减损”的意识,引导广大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手提供精细服务。

(三)注重监测调查。各盟市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主要粮食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2〕340号)要求,在做好水稻、玉米、小麦机收损失监测调查的同时,参照《2022年主要粮食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方案》,同步开展大豆(县域种植面积超过10万亩)、油菜(县域种植面积超过10万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及数据报送工作。各盟市要高度重视主要粮食和油料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工作,注重协同配合,加强动员部署,周密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紧扣主要粮食和油料作物收获节点,认真开展监测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及时报送材料。自7月起,各盟市汇总旗县区开展大宣传、大培训、大比武活动情况调度表(见附件7),于每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牧业机械化处。11月10日前将2022年度主要粮食和油料作物机收减损实施情况总结、2022年主要粮食和油料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报告函报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电子版材料发送指定邮箱。

农牧厅农机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朱校鹏,0471-6652085,邮箱:njtgzzxp@163.com

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牧业机械化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吴鸣远,0471-4317107,邮箱:654093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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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