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28 14:31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内农牧机发〔2022〕34号

各盟市农牧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确定补贴重点和优先补贴机具。各盟市要尽快将2022年补贴资金下达到旗县,突出向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倾斜,最大限度满足脱贫地区需求,真正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在支持重点上,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所需机具、保护性耕作机具优先补贴,加快资金兑付,切实满足购机者需求。在补贴政策实施上,对补贴范围内适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的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由原来不足30%提高到35%,对未在补贴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机具通过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给予补贴,将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到35%,有效保障机具供给。各盟市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按需开展旗县际余缺调剂,督促旗县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进度,确保年度资金当年兑付完成。

二、持续推进补贴政策稳定高效实施。2022年,自治区将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工作,实现从农机生产制造到补贴办理全过程数据追踪,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继续保持政策连续性和可持续性,自治区境内农机生产企业和区内外安装类挤奶机生产企业可直销配货,购机者申领补贴事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自治区将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品目降低补贴标准,技术相对落后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三、加快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进度。各盟市要严格按照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指导旗县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政策宣传,积极开展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报,及时受理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加快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确保本盟市年内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旗县数量占比90%以上,切实扭转政策落实缓慢问题。

四、强化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各地要全力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完整准确公开各类信息,确保专栏建设科学规范、运行稳定有效,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手段,明确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加强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解读,针对性加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纳入购置补贴的宣传力度,促进扩种大豆油料生产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

五、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各地要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始终对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要加大重点机具核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虚购报补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约谈涉事企业和购机者,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月 28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