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及补贴额一览表

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中央财政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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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农牧机发〔2022〕167号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农牧局、财政局:

    根据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我区将适当调整2022年保护性耕作补助标准,决定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中央财政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2〕121号)。具体调整完善的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4月 1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