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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资金“三专”管理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2-03-3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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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本解决制约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配套难、支付慢等问题,更好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需求和高效利用。3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付清算工作的通知》,创新设立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专用资金账户,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一是专户管理。各盟市、旗县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国库下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用资金账户,未经上级财政部门同意不得用于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既有效防止基层政府“拆东补西”,又为盘活资金提供路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通过财税库银横联系统实施动态监控,对全区情况跟踪调度,对发现问题及时提醒。

二是专户调拨。各级财政统一通过专用资金账户调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上级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一目了然。采用财政实拨资金方式,避免了个别地区“给指标不给钱”的问题。下达预算指标时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清算标识”,为项目资金打上身份标签,避免挤占挪用。

三是专户清算。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清算标识”作为硬性条件贯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清算全流程,财政部门签发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代理银行生成划款凭证、人民银行完成付款等均需做到资金性质与清算账户相匹配。“国库存款”下增设明细科目,开展分账核算和专用资金账户对账。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不外流、可追溯。

当前正值高标准农田建设春季施工窗口期,专用资金账户管理新模式已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单位和参建企业吃下了“定心丸”,从源头上改善农田建设工作营商环境,有力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按时保质足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