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建设项目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1 15:00
分享到:

各盟市农牧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2022年按时高质量完成我区4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硬任务、硬指标。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新建项目前期工作

(一)加快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进度。充分运用线上招标等方式,加快确定设计单位。对设计合同金额较小的项目,经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在防护到位和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开展实地测绘和勘察等外业工作,利用网络同步推进内业工作。

(二)灵活组织初步设计评审批复。根据疫情情况,可灵活利用快递寄送和网络传送等形式传递初步设计文件,利用网络采用“不见面”“非接触”等方式开展初步设计汇报、讨论答辩、评议审查,加快项目评审与批复。做到项目设计完成一个评审一个,评审通过一个批复一个,按要求时限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上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三)抓紧做好项目招标工作。要按照有关要求合理确定招标方式,抓紧确定招标代理结构,完成招标文件,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各项目旗县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用好当地在疫情防控期期间开通的重大项目、民生项目绿色通道,采取网上招标、评标等方式,抓紧完成已批复项目招标工作,尽快确定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等。

(四)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各地要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督促参建单位细化施工进度计划图,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做好项目物料采购、设备进场、人员调度等工作,为新建项目尽快开工创造条件。

二、分区分类组织项目复工

各地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抓住农田建设春季施工黄金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分区分类督促和指导已开工在建项目复工,切实做到“能复早复、应复尽复”。

(一)坚持分区施策。低风险地区,要及时全面复工,形成实物工作量;中风险地区,要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尽快复工;高风险地区,要提前做好项目复工准备,有效推动项目陆续复工。

(二)坚持分类指导。要发挥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加强与当地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施工物料供应、务工人员返工等困难;加强与当地村组的沟通协调,做好群众工作,协调解决村庄封锁禁入等困难,为参建人员到岗、施工车辆进场和物料运输创造便利条件。要督促参建企业提前做好建设物料准备,避免因各行业建设项目全面复工等原因造成的建材供应不足、价格上涨等问题。

三、切实加强疫情防控

(一)要严格执行属地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各地要加强与疫情防控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积极协调当地水利、交通、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做好项目审批、交通运输和电力保障,解决参建人员、施工车辆、工程物料运输等困难问题。

(二)要实行项目防疫工作责任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落实项目负责人第一责任制,配齐配全疫情防控物资,加强务工人员管理,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询制度,教育务工人员做好个人疫情防护。要合理安排作业班组人员规模,做好食堂、宿舍,工地工棚的消毒通风,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防范疫情风险。监理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疫情防控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存在问题,按规定迅速做好隔离防范工作。

四、强化项目建设管理

各盟市、旗县农牧部门要切实肩负起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措施及要求,加强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管理,做好组织保障。要严密组织好疫情防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两项工作,及时发现并指导、帮助解决项目建设单位复工开工中的具体困难问题,确保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安全顺利推进。

(一)抢赶建设工期。各地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农时、建设任务等因素,按照“一区一策,一项一策”的要求,分区域制定复工方案,以县为单位,明确项目复工时间、时序安排和关键节点,倒排项目工期,优化施工组织,抢抓施工时机,加快建设进度。

(二)确保工程质量。各地要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严禁违章操作、冒险作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监理工作,做好质量巡查,严格质量管控,坚决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和工程质量验收关,坚决防止出现不合格工程或半拉子工程,坚决防止出现设施不配套、不达标、不能用等现象,积极解决田间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可根据疫情情况开展视频会商、遥感监测、实地检查督导等方式开展项目抽查检查,全力推动建设任务落实,对冲疫情对项目建设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做好资金保障。各地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加快资金落实和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和支出,提高资金支付率,保证工程进度。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出现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五、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一)加快推动项目问题排查整改。2021年12底,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按照序时进度,大部分盟市已基本完成问题摸排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但仍有个别地区,存在“过筛子”不够细致、整改力度不够大、工作进展较慢等问题。各地必须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实施,加快推动排查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5月20日前完成整改和旗县自验,5月31日前完成盟市复验并报送验收报告。

(二)严格项目定期调度。从2021年系统平台调度和上级部门通报的情况看,部分盟市、旗县依然存在分月上报数据间逻辑错误,前后统计口径不一致,系统填报、数据更新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各地调度数据填报工作不严肃、不认真、不准确,甚至不真实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调度工作的认识,指定专人负责高标准农田各系统平台的管理,及时准确填报项目建设进度相关情况,确保调度数据的真实性。同时各盟市还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情况,适当加大调度频次,通过调度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快项目建设。

(三)强力推进历年结转项目建设。从2021年底统计调度的数据看,2020年立项项目有18.78万亩、2021年新建项目有319.61万亩未完成建设,2021年已完工的项目还存在尾留工程。各地要充分利用春季施工黄金期,强力推进未完工项目和尾留工程建设,及时组织项目自验和竣工验收,确保在5月底前全部上图入库。

(四)抓紧做好市县两级规划编制。2021年国家和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已印发各地,各盟市、旗县要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要求,抓紧摸清当地可立项耕地面积、位置、需求等基本信息,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尽快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确保6月底完成本级规划,形成中央、省、市、县上下衔接的规划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3月1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