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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报送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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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加强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2022年我区农田建设任务分解及建设进度,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关于报送2022年度农田建设任务需求的通知》(农建〔高标〕〔2021〕13号)要求,现将报送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需求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确定任务需求

各盟市、旗县要依据本区域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十二五”以来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在建面积和2020年-2021年任务安排,对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要求、建设标准等,细致核实本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耕地情况。要根据本地区耕地资源、水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财政承担能力、部门建设能力和农业生产实际,对接当地政府“十四五”规划,深入研究当地农田建设潜力,统筹今后年度建设时序和布局安排,提出本地区2022年内拟新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面积(含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下同)。

二、报送范围

此次报送的任务需求测算范围包括中央转移支付投资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项目不少于年度总任务的1/5)。项目选址执行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1〕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0〕2号)要求。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产粮大县、革命老区、脱贫旗县等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严禁将“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和 “已纳入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列入需求计划。盐碱地改良和农田提质改造项目目前未列入国家项目扶持资金,各盟市、旗县可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自行筹措资金建设。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央确定全国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的硬任务,2022年是收官之年,全国高标准农田新建任务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任务1500万亩,完成任务的压力较大。同时,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政策2023年起面临调整,可能由目前的以新建为主调整为以改造提升为主。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坚决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以对广大农民负责、为实现内蒙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基础的态度,认真组织开展需求摸底,深入挖掘农田建设潜力,力争将符合新建高标准农田条件的地块全部纳入需求计划。

(二)及时部署安排。各地应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安排各旗县开展任务需求报送工作,做好需求测算指导和审核汇总。报当地政府同意后,请于9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需求报告》(含需求表及项目明细表)以盟市农牧局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农牧厅。另需将《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需求报告》、拟建项目矢量坐标文件电子版报送至农田建设处邮箱。

(三)严格审核计划。此次报送的任务需求将作为2022年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的重要依据。请各盟市提前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拟建地块符合农田建设规划、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支持,项目区耕地总面积大于等于建设任务面积,确保所报需求计划的科学性、准确性、可行性,具备立项后及时组织实施的条件。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