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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高标准农田项目抽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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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按照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政府李秉荣副主席主持召开的政府专题会议要求,自治区农牧厅将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对2019年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抽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验范围

2019年自治区下达的农田建设任务(含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项目)。

二、抽验内容

(一)各盟市高标准农田验收进度、验收组织程序和验收质量情况;

(二)每个盟市实地抽查1-2旗县的竣工项目验收内容、工作程序、资金支付等进行复核验收。

三、抽验方式

按照盟市推荐和专家组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项目旗县为验收单位,抽验比例不低于盟市总任务量的10%。

四、抽验时间

2021年6月20日开始,分5组在全区同步开展,6月底前全部完成抽验工作。

五、抽验组织

抽验组由工作组和专家组组成,工作组主要由自治区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的工作人员组成,重点对盟市的验收工作评估;专家组主要由自治区农田建设专家库的专家组成,重点负责抽验旗县验收复核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快验收进程,保质保量完成验收任务,确保6月底前完成国家上图入库要求,同时要严把验收质量关,验收组组长对验收结果全面负责,盟市、旗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在各级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二)切实高度重视。自治区已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验收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高标准农田激励评价综合考核范围,考评结果与今后年度任务资金分配相挂钩。

(三)严格遵守纪律。抽验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制度,要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出行要轻车从简,评价要客观公正。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