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近日,自治区“菜篮子”食品管理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内农牧厅规〔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修订依据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9号),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根据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委《关于修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23〕1号),结合新形势下我区实际情况,自治区“菜篮子”食品管理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内农牧市发〔2022〕428号)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实施细则》修订了哪些内容
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严格遵循《内蒙古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明确的考核框架和基本规则,保持考核总分和考核内容不变,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在考核框架内对考核条目和考核指标进行适当调整,新增“人均菜地保有量”“设施蔬菜生产”“种养殖环节定量抽检”“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应急保供机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等指标,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三、《实施细则》的考核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考核对象
《实施细则》的考核对象和范围是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11个盟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呼和浩特市的考核工作由农业农村部牵头的“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八章二十五条。其中,第一章和第八章分别是总则和附则,第二章至第六章为考核内容指标和分值,主要包括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第七章为扣分项。
1.生产能力考核人均菜地保有面积、蔬菜面积、产量、肉类产量、水产品产量等。
2.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涵盖了批发、运输与零售等各环节,涉及总体规划、政策落实、市场建设、网点布局等内容。
3.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涵盖了“菜篮子”产品从产到销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制度建设、工作落实、抽查检验等。
4.调控保障能力考核涵盖了管理体系、调控政策、价格运行、储备制度、信息监测、应急保供等方面。
5.市民满意度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充分反映民意。
6.扣分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考核期内是否发生I级、Ⅱ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作为扣分依据。
四、《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组织机构和考核频次
(一)考核组织机构
由自治区农牧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统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内蒙古监管局等自治区“菜篮子”食品管理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频次等级
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采取“基础分+绩效分”评分方式,满分为 100 分。考核结果分为 4 个等级,得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75 分以上 90 分以下为良好,60 分以上 75 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实施细则》的生效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内农牧市发〔2022〕4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