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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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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出台《管理办法》的主要背景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规模大、项目数量多、工作链条长、参与主体多,社会关注度高,规范组织项目招投标十分必要。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招标投标环节中,因为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出现部分项目标段划分过小、过多,招标投标资料不完善等现象,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十分必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已经成为规范开展农田建设招投标管理的迫切需求。特别是“十四五”时期,将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助力全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格局,《管理办法》的出台,细化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要求、范围、投标人条件、评审专家抽取、监管责任等,在确保完成项目招投标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把好招标代理关、评标评审关、中标人管理关,实现高质量招标、高效率管理,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环节管理进一步规范,必将推动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二、管理办法》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简明扼要,共分六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招标内容、各级职责等。

第二章招标,包括招标人职能、标段划分、预算评审、代理机构要求和管理处罚等内容。

第三章投标,包括对投标人资格、虚假投标处罚等内容。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从监督管理、专家抽取、评标要求、合同签订、中标管理、代理职能和违规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第五章监督管理,包括监督要求、联合执法、标后管理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实行时间和解释权限。

管理办法》的主要作用和特点

(一)关于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各级农牧行政主管的任务和职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资金量大、涉及主体多,亟需制定责权清晰、程序简捷、操作性强的招标投标程序性文件,明确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操作程序、管控环节,规范性要求。《管理办法》明确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在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职责(第五、十九、二十条),细化了招标人(第六、七、 八、十三、十八、二十、二十一条)、招标代理(第九、十八、二十一、二十二条)、投标人(第十、十一、十二、二十一、二十二条)、评标专家(第十四、十五条)、中标人(第十六条、十七、二十一、二十二条)各自的要求和承担的责任。

(二)关于项目标段划分。《管理办法》提出了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建设的时效等特殊性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提出质量、安全等目标要求(第七条),明确了标段划分和设置要求,特别是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原则上施工标标段面积不低于5000亩,避免标段划分过小、过多现象。

(三)关于招标投标参与单位的管理。抓好招标投标参与单位管理是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的关键,《管理办法》明确了招标人对招标投标参与单位的管理要求,提出了对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的具体要求和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系统应用的规定,规范了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主体行为招标投标管理的关键环节,《管理办法》对参建单位和评标专家行为提出明确要求(第十四、十五条),同时针对参建单位的不诚信行为提出具体制裁措施(第十五、十七、十八条)。

四、《管理办法》施行时间及贯彻措施?

《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好《管理办法》,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宣贯《管理办法》。一是广泛开展《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通过通知文件、自治区农牧厅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对《管理办法》进行广泛宣传,主动答疑释惑。二是全力做好《管理办法》的培训工作。举办《管理办法》培训班,对各级农牧系统从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就《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和说明,帮助相关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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