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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1-5906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内农牧机发〔2021〕310号
成文日期 2021-08-11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1-5906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内农牧机发〔2021〕310号
成文日期 2021-08-11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启用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1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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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农牧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811正式启用,保证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系统网址

http://110.16.70.145:2021/GZBT21To23

二、服务系统账号

1.盟市、旗县()账号:实行属地管理,盟市、旗县(区)管理员账号由自治区下发至各盟市、旗县(区)农牧部门,操作员、浏览员账号以及财政操作账号由同级管理员分配。

2.农机生产企业账号:生产企业登录账号为投档平台首次注册的账号密码对应投档平台的密码

3.农机购置补贴APP账号:2021811用户可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农机购置补贴APP,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农机购置补贴APP

三、有关要求

1.各级有关补贴管理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办理服务系统相关账号及密码,防止账号丢失、密码泄露因个人或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账号泄露造成的损失,由自身承担。

2.办理服务系统启用后,各县(区)要尽快开展补贴办理工作,盟市做好督促工作

3.办理服务系统启用后,所有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产销企业均须将《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系统中下载)经签字、单位盖章后上传至办理服务系统,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在办理服务系统中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违规操作、补贴信息不实等所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4.产品信息导入服务系统生产企业要第一时间完善相关产品信息,及时将供货补贴产品信息准确完整录入系统,确保购机时提交补贴申请。对因生产企业录入信息不及时造成农户无法及时享受补贴的,后果由企业承担,对造成大范围农户无法及时享受补贴或农户因供货延迟反映强烈的机具,或者其他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按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471-6652209

0471-4314907

技术服务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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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