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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2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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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农牧议字〔2022〕15号

武晓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鼓励多元化投资政策

2019年-2022年,我区累计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659万亩,任务量始终保持全国前列,累计争取中央财政投资180亿元,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推进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2021年下半年起,农牧厅、财政厅组织三十余位专家历时半年研究建设标准和投资需求,经过4 轮评审修改、6次主席办公会议,编制形成了全区7个农业分区、6类灌溉方式、14种建设模式的典型设计,在请示王莉霞主席同意后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发文将2022年建设标准提高到水浇地1800元/亩、旱地1300元/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水浇地1700元/亩、旱地1200元/亩,明确了自治区和市县两级的支出责任,为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提供了政策保证。自治区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付清算工作的通知》,创新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用资金账户,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户管理、专户调拨、专户清算,从根本上杜绝挤占挪用资金现象。为鼓励金融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3月自治区农牧厅与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已经为参建企业提供了快捷办理投标保函、专项授信资金、开通快速审核通道、执行优惠利率、提供账户增值服务等多项优惠政策。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向国家相关部委争取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支持,严格执行已经出台的建设标准和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以田养田”的新增耕地指标交易融资模式,继续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参与,加快形成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保障体系。

二、关于提高项目建设的规模和质量

我区2011年-2018年各部门已经建成3299万亩高标准农田,且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已经将大部分集中连片且基础条件好的地块建完。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国土、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发改等部门项目已经完成了整合,形成了由农牧部门牵头的“五统一”管理体系。但由于剩余可立项地块十分零碎,为便于项目管理,大部分旗县单个标段控制在3000-5000亩左右,造成合同金额偏低,大型企业参与意愿较低。为破解这一问题,一方面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底发文启动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将招标不规范作为六类问题之一进行全面摸排整改;另一方面,我区自2021年起在鄂尔多斯达拉特旗、杭锦旗部分项目采取EPC建设模式,在引入大型企业统筹设计和施工方面进行了探索。下一步,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将继续加强对旗县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快总结EPC等建设模式的经验教训,学习探索先进地区和行业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规模和质量。

三、关于建立一体化的土地流转信息平台

截至目前,全区土地流转总面积4000多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39%,其中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流转比例显著高于其它农田,流转价格每亩提高200元以上。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农牧厅历时五年,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奠定了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基础。相继出台《关于引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农牧民有序规范流转土地。同时,不断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已建成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服务站)1570多个,进一步规范引导土地流转行为,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联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共同开发了数字农牧业综合服务平台,其中,土地流转信息管理子平台已于2021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先后在全区41个旗县(市、区)开展土地流转管理信息化试点。下一步,我区将积极学习湖南、海南等地区先进经验,因地制宜扩大试点范围,不断完善土地流转信息交易平台。

四、关于继续加强后期管护措施和队伍建设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2021年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明确了建后管护内容、主体责任、管护模式和资金来源,各地已经按要求落实了管护主体和管护经费0.13亿元。自治区农牧厅会同12家保险公司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保障保险试点,按照广泛试点、稳步推进原则,完善“保险+”建后管护模式,已有3家公司签单开展试点创建。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加强建成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督促各旗县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及时移交完工项目,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转。自治区农牧厅进一步探索管护模式,会同12家保险公司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保障保险试点,为持续发挥高标准农田效益提供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6月29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