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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2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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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农牧议字〔2022〕13号

郭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兴安盟纳入盐碱地改良重点地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一直高度重视盐碱地的改良利用。多年来,区内外科研、教学、农技推广单位和有关企业根据不同盐碱地类型及危害机理,广泛开展了盐碱化耕地改良技术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通过多年盐碱地改良利用的试验示范,探索总结出了一批集工程措施与农机农艺配套和农业、生物、化学改良措施融合的、适宜不同类型盐碱地改良利用的技术模式,并形成了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的高效工作机制,为全面开展盐碱地改良提供了可复制、能落地的示范样板。

在分析研判现有盐碱地情况基础上,结合盟市和旗县需求,农牧厅已向农业农村部提交了《关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盐碱地治理有关情况的函》(内农牧建函〔2022〕79号),申请盐碱地改良利用经费,“十四五”期间拟在兴安盟开发利用盐碱荒草地7.6万亩,开展盐碱化耕地综合治理40万亩,申请资金19.50亿元。待资金批复后,将重点支持兴安盟开展盐碱化耕地改良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6月30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