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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0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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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农牧议字〔2021〕105 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期间,牛淑芝代表提出的第444号建议由你厅主办,我厅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法制化建设方面

全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年)实施以来,为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和长效化,各地不断探索,积极创新,部分地区在法制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呼和浩特市积极推进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立法、建制工作,内容涉及政府职责、村民义务、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具体罚则、执法主体等多方面内容,用法律硬约束倒逼工作成效硬实力。

目前自治区正在制定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为接续实施好“十四五”期间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绘就蓝图。“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将继续鼓励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加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法制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实行“人畜分离”方面

近年来,我厅大力实施畜牧业生产标准化行动,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取得积极成效。一是连续3年实施畜牧业生产标准化行动,积极推行棚舍、环境、粪污处理、疾病防控、品种、饲料等养殖关键环节标准化,推动畜禽健康养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提质增效。2020年按标生产牲畜存栏规模达到4350.5万头只,全区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7.31%,同比提高0.89个百分点。二是“十三五”期间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1.7亿元,以“一湖两海”、沿黄为主,累计在全区89个旗县区(开鲁县2018年至今共安排5500万元)整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支持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加快老旧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做到人畜分离。三是科学选址,新建畜禽养殖场远离居民区和村屯以及水源地等禁限养区,配套建设粪便处理设施,过好环评关。

下一步,将主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国家项目。目前我区没有养殖小区建设项目,我厅将积极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继续支持我区老旧养殖场升级改造和养殖园区建设,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防治畜牧业养殖面源污染。二是继续实施畜牧业生产标准化行动。积极探索新型养殖模式,深入推进中小散养殖向人畜分离的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推广高效生产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7月9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