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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3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0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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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农牧议字〔2021〕31号


郭娟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保障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总要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加大资金保障,强化督导检查,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成效原则,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农村牧区垃圾和污水治理、改厕和厕所粪污治理、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推进工作过程中,确实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您提出的垃圾转运及终端处置设施不健全,自然村组硬化路建设滞后,旗县改厕、污水治理资金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结合我区“十四五”时期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予以解决。

一、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创新完善支持政策

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建立市县为主、自治区级奖补的政府投入体系,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鼓励各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创新支持方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在土地指标安排上优先保障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村庄“四荒地”开展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建立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长期信贷资金来源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提供支持。

二、全面提升垃圾治理水平,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因地制宜开展试点示范,科学选择适合地区实际的旗县集中处理、片区分包处理、镇村零散处理等处置模式。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加强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旗县无害化处理设施、乡镇垃圾转运能力、自然村组垃圾收集站点全覆盖,全面建立旗县、乡镇、村三级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无害化处置标准规范,普及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设施,加强终端处理监测,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巩固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成果,积极推广符合农村牧区特点和农牧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基本实现农村牧区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已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到2021年底,农村牧区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力争达到30%。

三、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向进村入户倾斜

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创建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示范盟市、示范旗县,全面推行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路长制”。深化“美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和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有序建设农村牧区旅游路、产业路、联网路,加快农村牧区公路提档升级。健全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运行机制,尽快推进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技术指导体系,全面落实乡村主体责任,健全乡村养护机构、充实养护人员、落实养护经费,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路养护长效机制。到 2025 年,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牧区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四、加快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提升治理水平

坚持统筹推进,以旗县为单位,制定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县域规划,强化建设、运行和管护有效衔接,重点做好沿黄流域、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地区生活污水治理。科学选择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城镇周边的村庄,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人口集聚度高、无法纳入城镇管网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居住分散、污水产生量较少的村庄,可采取单户或联户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加快补齐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开展适用技术及装备验证评估,建立推荐技术装备目录,推广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典型地区适用技术。加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设施建设验收管理,统筹设施建设与运维管护,积极探索第三方专业运维+村民参与、BOT、EPCO、设施租赁等模式,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达效一个。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7月9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