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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0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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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农牧议字〔2021〕64号


王力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兴安盟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区级以上投资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兴安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典型示范,梯次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垃圾治理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全盟 847 个行政嘎查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部达到干净整洁验收标准,占比 100%。突泉县被住建部确定为垃圾分类试点县, 2020 年全区垃圾分类现场会在突泉县举办。二是农村牧区污水处理完成任务目标。2018-2020 年全盟共完成了 100 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村牧区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完成 2个国家级、自治区级重要水源地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整治。三是 厕所革命取得显著成效。到 2020 年,全盟农村牧区新建无害化卫生厕所 50256 户,全盟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总数达到 100425户,覆盖率达到 33.9%,高于自治区提出的32%目标。但兴安盟在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确实还存在很多问题,如王力家代表提出的“盟旗两级财力不足、改厕和污水治理成本较高”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结合我区“十四五”时期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统筹考虑解决。

一、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创新完善支持政策

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建立市县为主、自治区级奖补的政府投入体系,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鼓励各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创新支持方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在土地指标安排上优先保障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村庄“四荒地”开展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建立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长期信贷资金来源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提供支持。

二、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改厕资金,加大对兴安盟改厕项目支持力度

按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我厅对全区2021年改厕需求进行了调度,初步核定全区2021年拟新建、改造卫生厕所35万户,其中农区313141户、牧区36859户。按照现行农牧户改厕标准匡算,拟申请补贴资金7个亿左右;经与农业农村部对接,2021年中央“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资金拟支持我区1.2亿左右,各项资金尚在审批中,待各项资金下达后,我厅将结合各地上报的2020年改厕完成数和2021年改厕需求统筹安排使用,注重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扶持力度。

三、加强和相关厅局沟通,积极争取垃圾、污水治理等项目资金

    按照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自治区农牧厅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相关厅局不断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资金投入力度。自治区发改委2020年落实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支持5个旗县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下达突泉县、五原县、奈曼旗中央预算内资金各2000万元,科尔沁区、松山区各1000万元。自治区住建厅2019-2021年共下达农村牧区垃圾处理补助资金3亿元,用于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给予兴安盟农村牧区垃圾处理补助资金共计3352.2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7月9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