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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2-1728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12-22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898430G/2022-1728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12-22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呼伦贝尔市等10盟市兽医实验室通过实验室考核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22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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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兽医系统实验室现场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自治区组织专家对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进行考核工作,均通过专家考核验收,拟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书。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1-1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人:陈海平

监督电话:0471-6651798  传真:0471-6652269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0号


附件:盟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验收情况公示表

    附件:盟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公示情况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12月22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