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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就业创业促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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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农牧计发〔2018〕36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的通知》精神,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就业创业促进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盟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就业创业促进工作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9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就业创业促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就业创业行动的通知》精神,加快我区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把农村牧区就业创业促进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培育农村牧区发展新动能,促进农牧业提质增效,实现农村牧区繁荣稳定和农牧民增收致富,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就业创业”的总要求,整合资源、强化举措,壮大产业、培育主体、搭建平台、推进融合,支持和鼓励更多返乡下乡人员就业创业,努力形成创新促创业、创业促就业、就业促增收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农村牧区创业创新人才及带头人;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牧区就业创业园区(基地)20个,创建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10个,创业人员培训基地20个;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8个,先导区5个。通过加强组织引导、政策扶持、措施落实,促进乡村就业创业规模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主体培育,促进就业创业。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创新百县千乡万名带头人培育工作,引进创业导师人才,培育农村牧区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农村牧区本土专家;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创意项目大赛,选拔一批优秀创意项目参加全国大赛;创建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典型示范旗县、创业创新乡镇。通过理论教学现场演示、实地观摩、田间培训、跟踪服务的方式培育壮大新型职业农牧民队伍。依托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实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将“质量兴农兴牧十大行动计划” 相关内容纳入培训范围,建设田间学校99个、实训基地246个。(产业化处牵头,各盟市农牧业局配合)。

(二)打造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推动就业创业。加快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完备、政策措施配套、科技创新条件完善、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牧区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鼓励引导各地依托现有各类农牧业产业园区、农牧业科技园区、农畜产品加工园区、科技孵化基地以及农牧业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规模种养基地等,探索“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牧区就业创业园区(基地)和农村牧区就业创业人员培训基地,建立开放式服务窗口。加强与各类就业创业基地的交流合作,建立共享共赢机制,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产业化处牵头,各盟市农牧业局配合)。

(三)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就业创业。依托我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坚持市场导向,走特色路、打特色牌,做强乳、肉、绒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杂粮杂豆、马铃薯、林下产品等特色产业,加大宣传推介和“输出”力度,把我区羊肉、牛肉、牛奶、羊绒、马铃薯、向日葵、苁蓉、枸杞、黑木耳等特色产业打造成国内外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结合当地特色农畜产品,发展农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把农牧业的绿色价值挖掘出来,生产各种绿色优质安全的农畜产品。让电子商务发展为优势产业搞双创,结合互联网电商模式,打通产销渠道,实现产销一体化。发展分享农牧场、共享农庄、创意农牧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实现农村牧区多元化就业创业。(市场处牵头,各盟市农牧业局配合)。

(四)加快产业融合发展,拉动就业创业。积极推广农牧业内部融合、产业延伸融合、功能拓展融合、新技术渗透融合、产城融合和复合型融合等多种融合模式;支持发展循环型、终端型、体验型、智慧型等农业新业态,推进智能生产、经营平台、物流终端、产业联盟和资源共享等农业新模式:大力引导农业与乡村工艺、制造、文化、教育、科技、康养、旅游、生态、信息等产业深度融合,指导各类园区重点建设融合产业,集群发展和利益联结机制等内容。加强政策督导,督促指导盟市贯彻落实国办意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产业融合发展补助政策,对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设施设备进行补贴,并联合财政部门开展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牧区产业融合发展,加强示范引导,总结梳理适宜推广的融合模式,积极争取国家的三产融合试点项目,筛选8个旗县开展今年试点工作。创建科左中旗、五原县、兴安盟科右前旗、锡林浩特市、土右旗、和林格尔县、阿荣旗和宁城县8个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组织召开一次全区推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场会;推荐5个旗县创建融合发展先导区,并争取有2个进入国家试点,建立自治区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后备库,为乡村就业创业提供更多选择和机会。(产业化处牵头,各盟市农牧业局配合)。

(五)加强农牧业科技创新,支撑就业创业。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草业,开展优质强筋小麦、特用加工型马铃薯、高油高蛋白大豆、宜机收晚熟玉米等新品种选育,建设20个新品种展示区,建设玉米、大豆、马铃薯、向日葵、小麦、高粱、谷子、甜菜八大优势作物和番茄、甜椒等蔬菜良种繁育基地;选择生产能力强、饲草料报酬高、适宜舍饲的优良畜种进行扩繁,打造一批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建立育繁推一体化机制;围绕优良牧草品种培育,重点开展深根性草本或灌木类牧草新品种选育1-2个并进行种子扩繁;开展豆科与禾本科优质高产饲用牧草新品种选育1-2个。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同时做好技术推广,用科学技术支撑就业创业。(科教处牵头,各盟市农牧业局配合)。

(六)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实现就业创业。鼓励引导就业创业人员创办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环境友好型企业等经营主体,完善认定制度,健全名录管理系统,培育示范家庭农牧场。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开展合作,依法组建联合社。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认证。培育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力争全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2200个以上。重点培育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实现经营主体间的分工协作、产业联结、一体发展、利益共享。提升龙头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带动能力,开展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和监测工作,力争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突破600个。(产业化处、经管站牵头,各盟市农牧业局配合)。

(七)实施休闲农牧业,带动就业创业。一是继续开展休闲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新创建自治区级休闲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旅游示范县3个、示范点20个,对已认定的示范县、示范点实施动态监管,建立退出机制。二是加快建设休闲农牧业数字化平台,通过互联网+休闲农牧业,宣传推介休闲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和农事节庆活动,争取认定中国美丽休闲乡村5个。三是做好农牧业文化遗产的发掘和储备工作,建立中国重要农牧业文化遗产项目储备库。四是研究制定自治区发展休闲农牧业意见。结合各地特色发展休闲旅游,建设旅游产业示范村,建设美丽乡村,构建旅游产业链,多元化发展旅游产品及旅游项目,成立旅游合作社,共享游客资源,共同致富。(乡企局牵头,各盟市农牧业局配合)。

(八)强化政策扶持,助推就业创业。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指导12个盟市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推动国办意见落地见效。建立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服务体系。贯彻落实515人才计划,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24号)文件要求,强化政策落实,进一步配合农村牧区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产业化处牵头,各处室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牧业部门要把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作为经常性、长期性和战略性的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明确行动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推进行动取得实效;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上下联动,共同发力,力争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地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24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乡村就业创业。

(三)强化公共服务。要指导县(市、区)加快建设乡村就业创业共享平台和信息服务窗口,增强就业创业的引导性、精准性和协同性;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辅导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农村牧区就业创业监测调查,及时掌握农村牧区就业创业新动向;积极争取金融、投资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完善乡村就业创业合作机制。

(四)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弘扬就业创业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推介优秀带头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广泛开展就业创业大赛、就业创业大讲堂等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就业创业,推进乡村就业创业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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